本報訊(記者白增安)日前,邯鄲市出台《加強主城區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要求各相關部門採取措施降低燃煤造成的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
  《方案》規定,在此範圍內,所有企業、鍋爐和城中村農戶用煤,須使用含硫分小於1%、灰分小於16%的優質潔凈燃煤(設備或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燃煤的生產、銷售及使用方面,《方案》要求,煤炭生產、加工、銷售單位應按照控制燃煤二氧化硫、煙粉塵污染的要求,供應低硫煤、洗煤或固硫型煤,並向購煤單位和個人主動出具有法定效力的煤質證明;所售煤炭標準達不到潔凈煤標準的經營場所和無證經營企業一律關停、取締;工業企業用煤要提前上報用煤來源和煤質檢測報告,質監部門對邯電、馬電所用燃煤進行不定期檢測,對4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每周檢測一次,對4蒸噸及4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提倡從市配煤中心購煤,若從其他渠道購煤,須提供煤質檢測報告;工業企業、燃煤鍋爐使用煤炭達不到潔凈煤標準或除塵、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一律停用、更換,煤炭加工企業和居民用煤達不到標準的,由縣(區)責令改正,問題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
  為進一步完善燃煤的配送和運輸環節,《方案》規定,在主城區周邊設1至2個潔凈煤配送中心,對主城區生活、服務、醫療、教育等單位燃煤實行統一配送,市財政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對潔凈煤配送中心給予資金補貼;在市區主要入口和交通要道,設置燃煤質量抽測點,對運煤車輛進行監督檢測,無燃煤質檢報告和燃煤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一律禁入市區。此外,燃煤設施拆除後需接入集中供熱管網或改造為燃氣設施的,相關費用將優惠50%至70%。  (原標題:邯鄲實施取暖期燃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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