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強制擔保”對誰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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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則楚
  報載,住建部7月已明令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強制擔保和保險,但廣州、惠州、梅州遲遲不執行。在前天的“民聲熱線”節目中,此事被一再追問,終於有了一個取消的時間表:梅州、惠州下個月取消,廣州計劃今年底取消。
  面對責問,廣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回應稱,要求貸款人買保險或做擔保,是由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主要是考慮公積金中心跟商業銀行的性質不一樣,有必要採取措施去防範貸款風險。
  這個說法似是而非!住建部7月份明令“取消強制保險、公證和擔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費”,說明強制保險或擔保本來就不合理,與“防範風險”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既然其他地方都可以取消,難道偏偏廣州有風險?
  更蹊蹺的是,據報道,廣州公積金中心正逐步把強制保險轉為強制擔保,費用更高,而且目前廣州具有住房置業擔保資質的機構只有一家——廣州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而它是由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直接管理的自收自支單位。這已涉嫌利用行政壟斷為下屬單位輸送業務!
  據媒體粗算,今年1-7月,廣州公積金貸款發放了140多億,按每筆50萬元計算,就有28000筆貸款,若每筆貸款收取擔保費3000元,就有8400萬元的費用。當然這個數字未必準確,但肯定不是小數。廣州公積金管理部門有必要交代清楚:“逐步轉為強制擔保”到底出於怎樣的考慮?是不是存在利益瓜葛?!
  住房公積金是繳存者自己的錢,它屬於私人所有,因此,公積金的貸款使用規則應該有利於貸款的繳納人,而不是公積金的管理機構。據說《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曾兩度征求意見,其中的貸款擔保條款曾有修改,原先的擔保方式只要求由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後來修改為“由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住房置業擔保資質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這就是廣州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如果公積金是由繳存者自己來管,《貸款實施辦法》理應對繳存者有利,對需要貸款的繳存者有利!但如果是由管理者來管,又沒有充分的公開和監督,可能就只會對管理者有利了。
  正因為有如此巨大的利益,哪怕是有住建部的要求,廣州公積金中心還是能拖則拖 ,能夠拖過“金九銀十”就拖過“金九銀十”,能夠拖到年底就拖到年底,還冠冕堂皇地說什麼“做了擔保對公積金(中心)來說,我們多了一個墊付跟催收的(服務),就比只買保險好了。”試問,難道年底過後取消擔保,就沒有風險了嗎?
  我們認為,省住建廳就是應該加大監督力度,讓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早日取消強制保險、公證和擔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費!
  事實上,住房公積金是老百姓自己的錢,公積金在購房人的購房支出中所占比例也不大,倘若公積金管理機構在科學決策、高效服務、民主監督等方面令人失望,倒不如直接將住房公積金(免稅)納入工資發放給職工,讓老百姓自己去支配,讓所有買房者自由選擇商業貸款!
  (作者是省政府參事)  (原標題:公積金貸款“強制擔保”對誰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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